李杰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不得随意调整员工岗位后达到辞退员工目的
来源:李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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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公司欲将销售员甲调往外地项目公司,但销售员A不同意。

经过:

销售员A接到公司人事领导口头告知,公司计划将其调往外地,请其准备交接目前工作,尽快到外地项目公司上岗。销售员A当场表示家里孩子还小需要照顾,不同意到外地项目公司上班。后面公司人事领导又多次找到销售员A谈话,要求销售员A接受公司调动尽快去往外地上岗,但销售员A均回复不同意。

再不能取得销售员A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以销售员A不能胜任目前共工作岗位为由给销售员A以下发《岗位调整通知》,将销售员A从销售岗位调整为行政助理岗位,原基础工资不变,但取消销售员提成工资部分。虽然销售员A不同意调岗为行政助理,但迫于公司管理制度无法继续从事销售工作,并且行政助理仍然是在原城市工作无需去往外地,因此无奈接受行政助理工作并上岗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销售员A不能胜任行政助理工作辞退销售员A。

销售员A不服,委托律师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诉讼。

结果:

经律师代理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公司辞退销售员A违法,应当按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律师总结经验: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调整员工工作以达到辞退员工目的,更不能在无考核标准情况下短时间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应当做好赔偿员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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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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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杰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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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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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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